本公司及董事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于2021年5月12日2020年年度股东,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决议。
3、为尊重中者利益,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提高中者对公司股东决议的重事项的参与度,自2020年年度股东审批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本次股东审议的全议案对中者单独计票。中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含本数)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情况
1、会议方式:本次股东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60亿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和2021年5月13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决议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上午9:15至9:25, 9:30至11:30,上述审批额度已使用6.715亿元,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珠海道3883号01栋7楼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汪东颖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1日(星期四)
7、本次股东的召集与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规则》及《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的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人,本次使用5.5707亿元,代表股份数为543,427,525股,累计使用12.2857亿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3037%。截至2021年11月11日,剩余147.7143亿元未使用,本公司共有股东人数20517名,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股东和董事会审批额度内。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二)被担保人财务指标单位:万元■■(三)本次被担保对象固安融筑房地产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三、担保的主要内容公司与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支行于2021年11月16日签署《保证合同》,其中机构股东人数3206名,为固安融筑房地产有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个人股东人数17311名(不包含融资融券股东人数)。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数为534,454,8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2.588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8,972,6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150%。
4、中者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的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61,304,0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85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2,331,4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701%;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8,972,6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150%。
5、公司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拟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43,427,5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304,0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35,926,8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97%;反对7,500,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803,3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7.7648%;反对7,500,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3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俊宇、利
3、结论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的召集、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