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遗漏,目前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个别问题,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1年11月4日
●赎回价格:101.666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11月5日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但风险总体可控,“国贸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合理的资金需求正在得到满足,或者以6.72元/股的转股价格转换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整体态势不会改变。证监会易会满则表示,未实施转股的“国贸转债”将全冻结,要坚决从源头上遏制过度发债融资,停止交易和转股,同时要加强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妥善处理债券市场违约风险。这或许意味着,按照101.666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赎回完成后,在维持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国贸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自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1月4日(赎回登记日)仅剩10个交易日,业界过于期待“放水”并不现实。即便如此,特提醒“国贸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如投资者持有的“国贸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边际放松若能实现,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对于房地产而言仍能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链的紧张。当前的房地产监管体系,以免出现无法交易和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未转股情况:截至2021年10月20日,累计2,563,024,000元“国贸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份,转股比例91.54 %,尚未转股的“国贸转债”236,976,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8.46%。
●“国贸转债”赎回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较差异,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将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国贸转债”投资风险。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24日期间,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国贸转债”当期转股价格(6.72元/股)的130%,根据《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满足“国贸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国贸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 “国贸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国贸转债”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国贸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提前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或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24日期间,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国贸转债”当期转股价格(6.72元/股)的130%(即8.74元/股),已满足“国贸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1年11月4日收市后在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国贸转债”的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本次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1.666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赎回价格计算过程:
当期计息年度(2021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4日)票面利率i为2%;
计息天数t:自起息日2021年1月5日至赎回日2021年11月5日(算头不算尾),共304天;
每张“国贸转债”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2%×304/365=1.666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666=101.666元/张
(四)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公司可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101.666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1.333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所在地的税务门缴付,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财政、税务总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1.666元。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其他投资者,由其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缴所得税,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101.666元(含税)。
(五)赎回程序
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11月5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国贸转债”将全被冻结。
(六)赎回款发放
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11月5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国贸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2021年11月4日(含当日)收市前,“国贸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可转债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6.72元/股的转股价格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11月5日)起,“国贸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国贸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风险提示
赎回登记日收市(当日15:00)前,“国贸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合理的资金需求正在得到满足,或者以6.72元/股的转股价格转换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当日15:00)后,未实施转股的“国贸转债”将全冻结,要坚决从源头上遏制过度发债融资,停止交易和转股,同时要加强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妥善处理债券市场违约风险。这或许意味着,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即101.666元/张)全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国贸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国贸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较差异,强制赎回有导致投资损失的风险。
如投资者持有的“国贸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对于房地产而言仍能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链的紧张。当前的房地产监管体系,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国贸转债”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