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网北京10月27日电——外汇管理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桂汇初[2021]43号)显示,北京科运物流有限公司。,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5条的规定,外汇管理广西分向北京科运物流有限公司发出警告。,处以4.86万元罚款
外汇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未经许可变相买卖外汇或者非法量引进、销售外汇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资料,北京科运物流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是天津科运集装箱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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