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9月17日电 (记者 王嘉程)香港交易所17日刊发咨询文件,担心未必能吸引投资者参与。SPAC是纯现金的空壳公司,就建议在香港推行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上市机制征询市场意见,故又称为空白支票公司。SPAC发起人向投资者发行普通股与认股期权组合,咨询期为45天。咨询文件指出,然后物色收购目标,SPAC预期从首次公售筹集的资金须至少达10亿港元。
根据咨询文件,今年初一度成为美国新股市场的热点,就进行SPAC并购交易前的建议,其后美证监警告投资者要小心以名人效应作招徠的SPAC,SPAC证券将仅限专业投资者认购和买卖。进行SPAC并购交易后买卖继承公司的股份将不受此限;SPAC发起人须符合适合性及资格规定,热潮才稍为冷却。据《华尔街日报》报道,而SPAC必须有至少一名SPAC发起人为香港证监会持牌公司并持有至少10%发起人股份。
发起人股份建议以首次公售日期的所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0%为限;另外亦建议行使权证所造成的摊薄比率同样限于30%。
并购交易方面,今年迄今SPAC上市的初创公司整体市值较高位蒸发约750亿美元。今次SPAC諮询期由今天(17日)起计为期45日,继承公司须符合所有新上市规定,至2021年10月31日为止。港交所对SPAC的上市要求较美国规定更为严格,包括最低市值规定及财务资格测试等。而若SPAC未能在24个月内公布SPAC并购交易,例如美国未对发起人订下资格限制;未併购资产前的SPAC未禁止散户参与;而SPAC在新上市筹资上也未设任何下限。相比之下,或未能在36个月内完成SPAC并购交易,香港要求发起人须为证监会持牌公司,SPAC必须清盘并将筹得的所有款项,另加应计利息退还给股东,随后联交所会将SPAC除牌。
港交所上市主管陈翊庭表示,香港引入SPAC上市制度可为市场提供传统首次公开招股以外的另一渠道,吸引更多来自区、东南亚以至世界各地的公司来港上市。因此在是次建议中增设保障措施,确保SPAC发起人具备丰富的经验及良好的声誉,并以优质SPAC并购为目标。
香区立法会金融服务界议员张华峰当日接受中新社采访时表示,SPAC上市公司首先可以筹集一定程度的资金,于两年到三年内用于合并或收购某些有前景的公司。筹集后的资金将受到证监会监管,若在一定时间内无法完成并购交易,则资金及利息须返还股东。
他指出,SPAC上市机制的好处在于手续简单、所需时间较短、成本相对较低,让中小企业能够较为方便地上市,有利于中小企业的集资。新加坡方面在约两周前也发布了有关公告。
张华峰提到,过往相关咨询时间会在2个月到3个月,但是次缩短至45天,可见特区及相关机构都非常用心推动。
香港证监会发言人同日表示,期待就建议的SPAC上市机制展开的公众磋商。证监会将与港交所紧密合作,在制定适合香港的SPAC上市框架时,充分考虑市场意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