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模式是通过单向竞价原理进行资源配置的一系列机制,这个年内空前的央行超级周也料将进一步金融市场行情。英国央行加息成定?北京时间周四20:00,这些机制具体包括主体参与机制、价格形成机制、支付结算机制、质量控制机制等。根据报价特点, 英国央行将公布利率决议、会议纪要以及货币政策报告。在一些官员最近表示对价格压力感到担忧之后,拍卖模式可分为荷式拍卖模式(减价)、英式拍卖模式(增价)和微笑拍卖模式(先减价后增价)。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商务令[2013]3号)规定了商品现货交易方式限于协议交易、单向竞价交易和级依法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单向竞价交易:是指一个买方(卖方)向市场提出申请,英国央行的利率决定成为了一个悬念。投资者倾向于加息,市场预先公告交易对象,他们认为英国央行行长贝利的一系列鹰派干预措施,多个卖方(买方)按照规定加价或者减价,已令加息成定。但本月公布的数据显示,在约定交易时间内达成一致并成交的交易方式。
证监会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办公室认为,英国9月的通胀率从8月份的3.2%意外下滑至3.1%,宗商品市场的功能就是组织交易,使得经济学家纷纷表示,通过配套服务来盈利,“加息可能要缓一缓了” 。巴克莱称,而不是通过交易盈利,目前可以基本排除英国央行在11月加息。如果要解决英国的结构性问题,通过交易盈利是证券、期货市场做的。所以国外的宗商品市场交易模式就是拍卖,货币政策(MPC)将于12月加息15个基点,不是集中交易。
中创场外商品市场管理研究院近年来在宗商品交易场所与拍卖行业融合方面开展了量的工作。
2019年10月,中创场外商品市场管理研究院秘书长王在伟一行到访拍卖行业协会,与中拍协会长黄小坚及主要门负责人进行了座谈。王在伟指出拍卖行业与宗商品交易场所在不断融合,未来交易场所开展拍卖业务也顺应了相关政策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希望与中拍协能有更深入的合作,共同维护和促进拍卖行业的良性发展。双方就交易场所可开展的拍卖模式做了详细的交流。
2019年12月,拍卖行业年会在北京顺利,商务、市场监管、院等相关领导,中拍协及各市拍卖行业代表参加了此次盛会。年会设置了4个平行论坛,在“多业态合作发展论坛”上,研究院秘书长王在伟发表了《商品交易场所与拍卖行业融合的前瞻》主题演讲,就国内宗商品交易场所的现状、两个业态融合基础以及面临的问题与参会的嘉宾进行分享,王在伟提出的“融合思路和方式”得到与会嘉宾的高度认可和赞同。
该次论坛达成了以下共识:研究院与中拍协将加强沟通。对于参与各方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避免和防范合作过程中的各类风险;组织互访与交流,让宗商品交易场所了解拍卖企业的同时,也让拍卖公司找到参与宗商品交易场所业务的契合点,促进融合发展;依托全国拍卖标准化技术,对宗商品交易场所领域开展标准化研究,推动各类交易场所与各地A级以上资质的拍卖企业强强合作,共谋发展。
2020年6月,研究院秘书长王在伟带队到访成都农商通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并与集团CEO龙银进行了深入的洽谈,此次到访交流为成都农商通网络科技集团入股海南国际热带农产品拍卖中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20年7月,研究院秘书长王在伟与三亚国际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姚浩进行了会谈,会谈期间双方对即将的海南国际热带农产品拍卖中心的交易品种、交易模式、团队和交收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交流。
2020年9月,海南国际热带农产品拍卖中心挂牌。该中心是海南拍卖交易中心,海南国际热带农产品拍卖中心的是贯彻《(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设立热带农产品拍卖中心”的明确要求,是落实自贸区总体方案的新举措。
2021年6月,研究院秘书长王在伟在云南木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李胜、云南文投集团产品研发吕敏的陪同下到访昆明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花拍中心总经理高荣梅热情接待了王在伟一行,并陪同实地参观了花拍中心物流仓储、品控中心、交易拍卖、数字云花展现场。花拍中心2002年12月20日正式运营。现拥有6万平方米的交易场馆、两个拍卖交易、 9易钟、900个交易席位,每天可完成800-1000万枝的花卉交易规模。年交易量达15亿枝,交易额约13亿元,带动了30万花农增收致富,也是世界第鲜花拍卖市场。
王在伟提出,推进云南国际花卉交易中心设立是云南委的重要决策,通过打造电子交易、仓储、物流、结算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着力提升云南花卉的品牌竞争力、行业影响力和市场话语权。昆明花拍中心要以国际一流的定位来做好鲜花交易中心,同时要抓住云南国际花卉交易中心的重要机遇,创新交易模式,深入服务实体经济。对于花拍中心筹建云南国际花卉交易中心面临的问题,研究院将通过自身资源整合能力协助花拍中心尽快让项目落地。
电子竞价与拍卖的关系
何谓电子竞价?我国还没有准确的法律界定。实践中,不同的网络平台对之有不同的称呼,“竞买”、“竞卖”、“竞价”、“竞购”、“网上拍卖”、“电子拍卖”等等。
对于什么是拍卖?我国的法律作出了定义,《拍卖法》规定“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关于电子竞价买卖是否属于拍卖的问题,理论界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电子竞价买卖是拍卖进入网络化时代的进化,本质上仍然是一种拍卖行为;另一种观点认为,电子竞价买卖是电子商务网上销售的一种新形式,只是借用了拍卖的竞价形式,但本质上并不是拍卖行为。
上述两种观点也反映出对电子竞价买卖的两种监管倾向:持前一种观点的人认为,应当将电子竞价买卖纳入拍卖的监管框架之内;持后一种观点的人则认为,电子竞价买卖是一种电子商务行为,应当宽松环境,重点鼓励和促进其发展。由此可见,准确辨析电子竞价买卖与传统拍卖至关重要。
电子竞价买卖与拍卖的相似点在于两者都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达成交易。拍卖表现为竞买人现场应价,在规定时间内相互竞争,不断加价,最终以拍卖师落槌为标志,出价者与委托人达成交易。电子竞价买卖则是竞买人通过网络出价、加价,计算机系统自动计时,在规定时间内未有新的出价,系统默认最后出价者为最终交易人。
然而,电子竞价交易与拍卖在性质上有很的区别。
(1)拍卖人的资质不同
根据《拍卖法》的规定,拍卖人必须是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有自己的拍卖师,经拍卖行政主管门许可的企业法人,个人不得从事拍卖活动。电子竞价交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且没有注册资本和行政许可的限制。
(2)公开竞价的要求不同
拍卖要求针对某一件拍品,公开竞价者必须有两个人以上并形成竞争关系,如果只有一个人竞买,该拍品就会因为没有符合要求的竞买人而流拍。电子竞价交易并没有竞买人数量的限制,哪怕只有一个竞买人以极低的价格拍得拍品,也会成交。
(3)拍品的归属不同
根据《拍卖法》的规定,拍卖公司不得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这就决定了拍品所有权归属于委托人。电子竞价交易则无此限制。
(4)拍卖的程序要求不同
根据《拍卖法》的规定,拍卖活动需要经过拍卖委托、拍卖公告、拍品展示、拍卖师主持现场拍卖、标的物交付及权利转移等一系列的法律行为或活动,这些行为构成一个完整的拍卖活动。电子竞价交易没有这样的要求,它可以随时发起,无须公告和展示,由计算机系统自动进行计时竞价,没有任何强制性的程序要求。
(5)拍品(物品)的要求不同
对拍品的要求,我国《拍卖法》没有具体规定,只是要求拍品属于“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电子竞价交易对物品没有特别的要求,既可以是藏品,也可以是新商品,并没有特定化的强制要求。
(6)责任承担不同
根据《拍卖法》的规定,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这是拍卖人的独特权利。电子竞价销售人则须对所销售的商品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两者行为性质不同
拍卖是一种经纪行为,拍卖活动是因他人委托而形成的。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委托人应当提供明、所有权证明等材料,拍卖所得归委托人所有,拍卖人仅收取佣金。电子竞价交易是一种买卖行为,它是多数不特定的人在互联网上通过在一定的期限内集中竞价的方式达成的,双方为买方和卖方,竞价款即为销售收入。
无批文商城展业面临巨风险
目前,国内对电子竞价交易还没有明确的对之进行调整的法律法规,在这种情况下交易行为就存在着很的法律风险,意识到这点的电商平台也在寻找法律空隙,打着“网上竞价”、“网络议价”等旗帜规避法律风险。
一分网上商城搞的拍卖实际上属于交易场所业务而不是普通的商城业务,原因就是交易场所的核心功能之一是为投资者提供了未交收商品的在线转让业务,而商城是没有这种功能的,有很多商城也在开展类似交易场所的业务,在没有取得交易场所批文的情况下属于非法经营,因为没有批文也就不可能接入银行的资金分户存储系统,这又涉及到二清、资金池以及非法集资问题,可以说上述行为面临巨涉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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