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共同发展,投资于香港债券市场的机制安排。一周之内,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决定同意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银行、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内地基础服务机构)和香港交易及结算有限公司、香港金融管理债务工具结算系统、香港托管银行(以下统称香港基础服务机构)等开展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南向合作(以下简称“南向通”)。“南向通”将于2021年9月24日上线。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南向通”是指内地机构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基础服务机构连接,粤港澳湾区“跨境理财通”与债券通“南向通”接连落地,投资于香港债券市场的机制安排。
二、“南向通”是支持香港发展、推动内地与香港合作的又一项重要举措,在资本市场双向进程中标记下关键节点。业内人士认为,有利于内地机构投资者拥有更多的投资渠道,作为境内机构“走出去”投资境外债券市场的通道,有利于稳步推动我国金融市场双向,债券通“南向通”的落地,有利于支持香港提升竞争优势,进一步加速了债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债券通“南向通”正式启动,巩固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将为包括境内投资者、国际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带来历史性机遇。进一步拓展投资者配置范围为促进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共同发展,保持长期繁荣稳定。
三、“南向通”遵循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决定同意内地基础服务机构和香港基础服务机构等开展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南向合作(简称“南向通”)。根据公告,遵守现行香港债券市场政策框架,参与开展“南向通”项目的内地基础服务机构包括: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银行、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基础服务机构包括:香港交易及结算有限公司、香港金融管理债务工具结算系统、香港托管银行。在投资规则上,不改变内地机构投资者“走出去”投资香港及全球债券市场的政策安排。“南向通”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四、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监管机构各自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公告称,确保双方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目的,在“南向通”下建立有效机制,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监管机构完善监管合作备忘录,健全监管合作安排和联络协商机制,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公平交易秩序。
五、内地与香港基础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稳妥有序、风险可控的原则,依法合规为市场各方参与“南向通”提供基础服务,协助内地机构投资者充分了解香港债券市场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审慎评估投资风险并做好进入香港债券市场的准备工作。
《关于开展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南向合作的通知》答记者问
今日,银行发布《关于开展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南向合作的通知》。银行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北向通”上线已有四年,运行情况如何?
2017年7月,按照署,银行会同香港金融管理,与各方共同努力,推出了“北向通”。
“北向通”开通前,境外投资者持有我国债券约为8500亿元。截至目前,这一规模已经达到3.8万亿元,年均增速超过40%。其中,“北向通”的境外投资者持债规模约1.1万亿元,四年来累计成交量为12.3万亿元。全球前100资产管理机构中,已有78家参与进来。
实践证明,“北向通”运行平稳高效,已经成为境外机构入市的重要渠道,交易日趋活跃,两地监管合作顺畅,社会各方反响良好。特别是,“北向通”既注意采取多级托管等国际通行做法,切实便利境外机构“一点接入”,又充分考虑我国国情,以穿透式信息收集等一系列安排,有效支持监管和风险防范。
二、当前推出“南向通”的主要考虑有哪些?
2017年,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南向通”未与“北向通”同步开通。四年来,银行始终关心关注香港债券市场发展,与香港金融管理一直保持密切沟通,共同积极研究“南向通”可行方案。
按照决策署,适时开通“南向通”,一是有利于完善我国债券市场双向的制度安排,进一步拓展了国内投资者在国际金融市场配置资产的空间;二是有利于巩固香港联接内地与世界市场的桥头堡与枢纽地位,助力香港融入发展,维护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
三、“南向通”的整体运行框架是什么?
目前,内地金融机构可以自主“走出去”配置全球债券。“南向通”没有突破内地与香港现行政策框架,主要是通过加强两地债券市场基础服务机构合作,为内地机构投资者“走出去”配置债券提供便捷通道。“南向通”的可投资范围是在境外发行,并在香港市场交易流通的债券。起步阶段,“南向通”先开通现券交易。
与“北向通”一样,“南向通”也采用了国际通行的名义持有人制度安排。内地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托管清算银行通过在香港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的方式,为内地投资者提供债券托管结算服务。
四、现阶段参与“南向通”的机构有哪些?
内地投资者暂定为银行2020年度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中的41家银行类金融机构(不含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与农村金融机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也可以通过“南向通”开展境外债券投资。交易对手方暂定为香港金融管理指定的“南向通”做市商。
为“南向通”提供债券登记、存管、托管、交易、结算、清算等基础务的机构包括两地相关金融基础设施和托管清算银行。其中,金融基础设施包括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交易及结算有限公司、香港金融管理债务工具结算系统,首批境内托管清算银行为工商银行、银行和中信银行。
五、“南向通”如何管理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南向通”通过在交易、托管、结算、汇兑等各个环节的设计,实现资金闭环管理,并通过交易托管数据报告等方式,强化穿透式监管与监测。
额度管理方面,根据《通知》,“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出额上限不超过年度总额度和每日额度。目前,“南向通”年度总额度为5000亿元等值,每日额度为200亿元等值。银行根据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对“南向通”年度总额度和每日额度进行调整。
参与“南向通”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仍遵守现行管理规定,相关跨境资金净流出额不纳入“南向通”相关额度使用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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