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正在服刑,涨幅为3.8%,其创立的壹传媒涉欺诈等违法事项,报收9415.69点;收盘上涨33.13点,决引用《公司条例》,涨幅为0.92%,委任调查员进行调查,报收3640.62点。南向资金当日净流出46.18亿元。(记者 周宇翔),以维护公众利益。(公报)
特区昨日宣布,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已根据《公司条例》赋予的权力,委任陈锦荣为审查员,调查壹传媒有限公司事务。审查员将在六个月内,就涉及壹传媒的事项得出结论,并向陈茂波呈交最终报告。
陈茂波指出,引用有关条例委任审查员进行调查,是为了维护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国际商务中心多年来在国际上建立的信用及信誉。他强调,特区必须确保注册公司的权力不被滥用,“对涉嫌进行严重错误行为的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进行调查,既十分重要,也是国际惯例。”
根据《公司条例》第841条的相关规定,当财政司司长认为,有关公司出现有人正为或曾为其他欺诈或非法目的而处理该公司的事务等情况时,可委任一人调查该公司的事务。
高层涉违法 债权人利益受损
获委任的审查员依据《公司条例》第846条赋予的权力,可以要求有关公司、该公司的高级人员或前高级人员、该公司的代理人或前代理人,以及其他管有有关调查资料的人士,在指明的时间内,交出有关调查的任何纪录或文件,并在指明的时间及地点面见审查员,在经宣誓或不经宣誓的情况下,回答审查员提出的关乎受调查的任何事宜的任何问题。
在引用法定权力作出委任时,陈茂波已经检视关于壹传媒事务的相关事实及情况,以及目前所有资料,认为壹传媒的事务已经出现符合相关条例所订明的情况,当中包括壹传媒的事务以不公平地损害股东及债权人利益方式处理;壹传媒的高级人员利用该上市公司进行违法行为或涉嫌多项与该公司事务密切相关的欺诈及不当行为;壹传媒的高级人员违反受信责任或未能恰当谨慎地履行该责任;以及壹传媒的管治远远未达到一间上市公司应有的标准。
确保注册公司权力不被滥用
因此,基于公众利益,陈茂波认为有必要引用相关法定权力,对壹传媒的事务,委任审查员进行调查。
陈茂波说,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及商业中心,香港非常重视并极力维护健全的公司管治及相关制度,以及保持、监管机构和商界经多年努力为香港公司管治制度在国际上建立的信誉及声誉。香港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恪守良好的公司管治标准,对维持高质素、公平及有效的市场至关重要。此外,亦必须确保注册公司的权力不被滥用。
获委派出任审查员的陈锦荣是资深会计师,曾任香港会计师公会会长。他亦曾是证券及期货监察的非执行董事,具丰富的公共服务经验,现为多个机构的非执行董事、或成员。陈锦荣需调查壹传媒的事务,并就壹传媒的事务是否正以或曾以不公平地损害成员的利益、意图欺诈该公司债权人或为任何欺诈或非法目的方式处理等得出结论和报告。
壹传媒运作乱龙疑点
1.账目混乱
2021年5月26日,壹传媒发公告声称截至2021年3月31日,集团拥有5.21亿元(港元,下同)现金,可供集团营运至少18个月(即平均每月消耗约2900万港元的现金)。但在6月时,当与《苹果日报》有关联的3间公司中只被冻结共约1880万港元的资产后,壹传媒却声称因此不能支薪予员工。当中18个月营运资金为何在一个月的时间消失,情况令人怀疑。
壹传媒的上市公司公告一直都是以“挤牙膏”方式哄骗投资者,继5月26日的公告后,壹传媒于7月22日发出的另一公告,报称在2021年4月1日集团向黎智英偿退1.5亿元的股东贷款,但4月1日的额还款并没有在5月26日的公告出现,壹传媒刻意避谈偿还的额贷款令持有的现金减少近3成。
黎智英的股东贷款尚未到期,为何壹传媒在声称经营困难的情况下,仍突然向黎智英偿还笔现金,令人怀疑公司高级管理层以欺骗等手段令小股东的利益受损。
壹传媒坐拥超过3亿元资金,却尚未支付对员工的欠薪,被质疑刻意拖欠员工薪金以作其他用途。
2.欺骗科技园公司
壹传媒早前被揭发违规将位于将军澳的壹传媒楼,擅自借予黎智英的关连公司“力高”作办公用途涉嫌欺骗科技园公司。
3.股价多次被舞高弄低
壹传媒作为上市公司,股东黎智英拥有71.26%的股权,在“货源归边”的情况下,其股价在过去一年被不明人士多次舞高弄低,背后谁在操控仍是一个谜。而监管机构如证监会,联交所等并未见有积极行动及或有效措施作出阻止。
壹传媒停牌多时,现时尚未公布其财政年度经核数师确认的审核报告,财政情况令人怀疑。
4.壹传媒高层涉犯国安法
去年年底及今年年中,壹传媒公司及其高级人员因涉嫌触犯香港国安法的数项严重罪行被控,公司运作令人生疑。
陈茂波:维护香港金融中心信誉
记者:如何评估今次委任审查员调查壹传媒有限公司事务,对商界或外资的影响,及对于整个市场的影响?
陈:我们引用这个权力进行调查与你刚才所担心的事情是风马牛不相及,互不相干的。调查目的是维护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国际商务中心,及多年来在国际上辛苦建立起来别人对香港的信任和信誉。要维持好香港的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
记者:在管治上市公司方面,证监会、警方的财富调查组,甚至是ICAC(廉政公署)都有进行,为什么今次要特意委任一个调查员去做这件事?
陈:其他的执法机构都是按不同法例,有其在法例里授予的不同权力和范围。我们也有考虑过,认为这次引用《公司条例》去进行调查是最全面的。
审查员将就八事项报告
壹传媒的事务是否正以或曾以不公平地损害成员的利益、意图欺诈该公司债权人或为任何欺诈或非法目的方式处理
壹传媒的高级人员有否按其个人利益而处理公司事务而招致公众股东的损失
壹传媒的高级人员是否涉及对该公司、其成员或债权人作欺诈、失当或其他不当行为
壹传媒有否向股东作出全面、充分及及时的披露
壹传媒的高级人员是否没有履行其应尽之责或履行职责时有疏忽
壹传媒与其之间的借贷及还款是否真实、按公平交易原则及正常业务需要进行
作为一间上市公司,壹传媒的管治是否健康
财政司司长按照《公司条例》第879(6)考虑对任何人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第168J条作出申请取消资格令是否符合公众利益
金融界:巩固投资者信心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昨日委任资深会计师、原香港会计师公会会长陈锦荣为审查员,调查壹传媒有限公司事务。证监会表示,会继续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就可能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宜,向壹传媒有限公司进行一连串正式查讯。证监会将与审查员紧密协调,并根据在《证券及期货条例》下可行使的权力,继续进行本身的查讯工作。
金融界立法会议员陈振英认为,过去一段时间,涉及壹传媒的市场交易存在诸多疑点,壹传媒股价异动等风波,曾引发不少股民忧心自身投资利益受损,并要求有关门介入调查。如今,财政司司长依法依规,委任具公信力的专业人士调查壹传媒有限公司事务,相信其中释放的正面信息,有利于巩固投资者对本港市场的信心。
陈振英表示,对涉嫌进行严重错误行为的上市公司进行调查,从来都是国际惯例。“要确保注册公司的权力不被一小撮人的不当行为所滥用,从而扞卫香港国际金融及商业中心的地位。”他相信,透过审查员调查重构实况,正本清源追究责任,亦能对企业维持良好的管理方面作出正面作用。
22年前引《公司条例》查百富勤
特区上次运用《公司条例》进行调查,是在1999年调查百富勤集团。百富勤于1988年,是一间华资私人银行,其在1996年营业额达1755亿港元,是当时亚洲最投行之一。然而1997年爆发亚洲金融风暴后,集团陷入资金周转困难,最终于1998年1月被强制清盘。
1999年4月,时任财政司司长曾荫权根据《公司条例》规定,委任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前营运总裁Mr Richard Henry Farrent为审查员,调查百富勤集团公司倒闭事件。而调查主要目的,是找出导致该公司倒闭的原因和经过,并就事件中汲取的教训和改善,对香港在监管方面的安排提出建议,以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调查报告于2001年3月26日发表。审查员在结论中指出,导致百富勤倒闭与亚洲金融风暴有关;但主要原因是该公司在报告及会计程序、风险管理和内审计上的基础系统不足所致。
来源:公报
免责声明:文中图片均来源于网络,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