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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荣膺第一新规来袭!互联网保险产品,将面临集中下架?年度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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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ya(鱼测评)

10月22日,均获得100分的评价。《保险公司竞争力评价研究报告》是财经学精算研究院研究、撰写并出版的年度系列研究成果,银保监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这也是财经学精算研究院第11个年度的研究成果。据课题组介绍,具体的文案内容,竞争力榜单是课题组综合国内外相关研究,家可以直接在银保监会办公官网查到。

注:也可以前往一统保险网查看文章《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规范通知(2021)》。

简单而言:因为2022年1月1日开始,结合课题组经验和理解,只有备案为“互联网专属”的保险产品才能够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当前在售的“性价比”高的互联网产品(增额终身寿险、年金险、重疾险等)都会在2021年12月31日下架,给出保险公司竞争力的定义。即保险公司竞争力是保险公司根据行业和自身特点,重新洗牌,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家且买且珍惜。

这里鱼简单整理了几个家关心的问题,综合运用其各种人力、物力、财力等各种资源,做一下梳理:

第一: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究竟还做不做?

鱼解读:

做,获得相对于竞争对手所表现出来的更强的生存能力、创新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的总和,但具体哪些保险公司做是有标准要求的。

过去几年,是公司综合能力的体现。同时竞争力也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新起的中小型保司的高性价比的产品销售对传统保司冲击是非常之的:产品灵活设计,强调的是保险行业内竞争者之间的比较。信泰保险凭借在资本管理系数、认可资产负债率、资产认可率、发展系数、总资产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亿元保费投诉量等方面突出的综合表现,不限于线下的分支网点,依托于低成本的互联网经营,中小型保司迅速面向全国经营保险业务,拓展了自己的业务开展模式,提升了保费规模。

就2020年互联网规模保费前十的险企中,中邮、国华、建信、工银安盛、弘康二级分公司数目不足30家,其中弘康仅设3家分公司。

而对传统的保险公司线下业务开展,受限于当地分支机构开立、销售人员展业分公司归属、投被保人首次投保地域的三者统一,才能完成一张保单的销售,对比之下,产品售卖难易程度显而易见。同时传统线下保险公司每一分支机构的设立:办公职场、销售人员、内勤运营,都意味着运营成本的增加,投射到同等健康险产品价格上,劣势明显。

而本次108号《通知》的发出,将未来互联网业务的开展与保险机构的偿付能力、综合评级、准备金提取绑定在了一起,进行了业务限制,就意味着监管在短期内选择了倾向于公司的互联网业务发展,对中小型保险公司有相当的展业抑制。

第二 :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可以做哪些?

对产品的限制

意外险、健康险(除护理险)、定期寿险、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除定期寿险)和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险,可以做。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创新性的业务不能做。

对保险公司的限制

其中意外险、健康险、定期寿险的销售权限给了满足以下要求的保司:

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2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75%。

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连续四个季度责任准备金覆盖率高于100%。

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为C级(合格)及以上。

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但如果想针对网销十年期以上的储蓄险类产品进行销售,则需要保司满足以下要求:

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5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100%。

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溢额超过30亿元。

连续四个季度(或两年内六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A类以上。

上年度未因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受到重行政处罚。

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为B级(良好)及以上。

公众号慧保天下有统计过目前108号《通知》中,要达到储蓄险产品销售前三个条件保司分别为:平安人寿、人寿、泰康人寿、太保寿、新华人寿、太平人寿、人保寿、友邦人寿、阳光人寿、民生人寿、国华人寿、中美联泰、中信保诚、招商信诺、中宏人寿、工银安盛、交银人寿、恒安标准、中英人寿、长城人寿。

很明显,上述未来符合网销十年期以上的储蓄险销售条件在过去几年的互联网市场中,没能占到市场红利,产品性价比竞争力实属不足,保费规模增速放缓明显。

但没关系,未来,上述保司名单,是参与互联网保险储蓄类产品的销售门票。而中小型保险公司,未来在互联网端口,仅能销售意外险、健康险(除护理险)、定期寿险。

第三: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未来怎么看?

对保险产品

当前中小型保险公司在售的“性价比”较高的网红类互联网产品将会在2021年12月31日全下架,其中包括重疾险、增额终身寿险及年金险,下架产品将回归线下业务销售,但不再回归线上。重新上架的互联网销售的产品名需备案带有“互联网”三个字,才能在线上销售,并且仅在线上销售。

对保险公司

型保险公司将走上网络,中小型保司将回归线下。受益于监管条件指标优势,未来新上线的互联网人身险业务,重疾险、增额终身寿险、储蓄型年金险将会量看到型保险公司的身影,政策倾斜下这些产品的定价及设计优势也会从当前的中小型保司挪至型保险公司。型保司本有的资源将集中性放在互联网产品频道,作为未来线上产品的业务旗帜标杆。

但这不代表“公司”就能学会当下互联网的销售方式,传统保司的阵痛不会仅仅因为这次的监管政策的倾斜就变得简单,未来极有可能保险产品会转变为“线上产品贵,线下反而便宜”的情况。

而中小型公司的互联网人身险业务未来因为限于意外险、定期寿险、医疗险、消费型重疾险等险种的销售,线上产品的综合创新能力一定程度会下降。对于目前分规模保费来源于互联网端重疾险、增额终身寿险和年金险的中小型保司,保费规模的增速影响将会很。但“船小好掉头”,毕竟没有太多历史问题和经营成本的保司,转型也将更加容易。

对销售人员

很多销售人员都在呼凛冬将至,销售双录政策和自保件管理的监管文件还在路上。未来,凡是有销售人员介入的互联网产品的销售,都会有针对投保人双录(录音录像)的要求,这对长期在线上展业的销售人员而言,不会好过。而《关于规范销售人员自保件和互保件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也将当前销售人员为了业务业绩考核购买保险的销售路径依赖进行了掐断。

三项文件齐下,是一次对保司既往冗杂低效人力极其有力监管肃清,未来一段时间,难是真的难,但再想一下,市场中消费者的保险需求一直是真实存在的,高品质保险服务的缺口,是专业的线下保险销售人员在这一次监管重击下品质销售转型的新机遇。

对消费者

未来的两个月将是“高性价比”互联网保险的黄金购买时间,已经看好了产品的消费者可以不犹豫,开始入手了。

9月底,鱼还在波停售一文中和家梳理过在行业这几年,有两次产品面积停售是真实对消费者购置有影响的:一是2019年年末一批备案预定利率4.025%的年金险的下架;二是2021年初,因为更新重疾定义使用规范,老重疾产品的集体下架停售,此前两次均是因为监管层对产品的备案要求发生了改变。

而2021年年末的这一次下架也将是真实的产品下架,鱼也将和家再见证一次。

总结

本次108号《通知》的发出,无论是对保险公司、销售团队、还是消费者,保险市场势必将会在未来一段时间发生新的格变化。共赢的面是家都愿意看到的,但不可否认,接下来很长一段时间行业会面临巨的困境和瓶颈。我们始终相信行业监管规范的出发点一定是好的,但也真心希望保险行业的未来是真实调整往前,向好而生的,而不是退回传统守旧的业务模式。

一起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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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互联网保险 保险 增额终身寿险 保险公司 人身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