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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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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正式启动

2021年9月10日下午,为商业银行带来新的业务机遇。邮政储蓄银行紧抓粤港澳湾区机遇,银行、银行保险监督管理、证券监督管理、外汇管理、广东、香别行政区与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共同举办了“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启动仪式,响应粤港澳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号召,粤港澳三地同时发布《粤港澳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这标志着三地已完成监管细则制定工作,积极筹备"跨境理财通"业务,跨境理财通正式落地。银行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后可启动跨境理财通业务。

“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支持湾区内地及港澳居民个人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致力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丰富的投资产品。在"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落地的推进过程中,按照投资主体身份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南向通”指粤港澳湾区内地居民通过在港澳银行开立投资户,邮储银行将紧跟市场动态,购买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北向通”指港澳地区居民通过在粤港澳湾区内地银行开立投资户,做好系统,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

实施细则与今年5月公布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基本无改动。根据安排,细化风险防控机制,试点实施初期,为粤港澳湾区居民的资产配置提供更丰富的投资产品。目前,“北向通”和“南向通”各设1500亿元的单边总额度和100万元的投资者个人额度。从北向通和南向通划定的可投资产品范围看,邮储银行"跨境理财通"业务筹备工作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跨境理财通试点初期内地和港澳居民所能投资的产品均限定在中低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公募基金、银行存款等。

银行副行长潘功胜表示,将积极向属地监管门申请业务报备。邮储银行定位于服务"三农"、居民和中小企业,试点启动后,内地金融管理门将和港澳金融监管机构在信息共享、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密切协作,共同为试点的平稳运行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潘功胜表示,“跨境理财通”试点为湾区内地及港澳居民个人跨境投资开辟了新的通道,将进一步便利湾区居民享受优质金融服务,推进粤港澳三地居民生活深度融合;将进一步推动内地与港澳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双向水平;将进一步为港澳金融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助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和发展。

“在‘跨境理财通’试点实施细则制定过程中,我们高度重视投资者体验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潘功胜表示,下一步,金融门将继续按照、的统一署,一如既往地支持粤港澳湾区,推动横琴、前海等重点区域金融创新和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双向水平;深化内地与港澳务实合作,发挥粤港澳湾区在经济发展和对外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发展,坚定不移地支持港澳地区的长期繁荣稳定和发展。

香港金融管理(金管)总裁余伟文表示,“跨境理财通”正式落地实施,是湾区金融合作又一个令人鼓舞的发展。三地个人投资者将可通过跨境理财通这一便捷管道,跨境投资多元化的理财产品。这不仅为湾区个人投资者带来更多投资选择,也为三地银行及财富管理业创造新机遇,同时促进跨境流动和使用,从而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离岸业务枢纽的角色。

余伟文表示,在制定跨境理财通实施细则的过程中,香港金管一直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内地及澳门的监管机构及业界紧密沟通,听取各方意见,在风险可控及充分保障投资者权益的原则下尽量为业界和投资者提供灵活度。金管将密切留意和监察跨境理财通业务开展情况,并与各界持分者保持沟通,确保机制运作顺畅,适时寻求优化空间。

“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是贯彻、粤港澳湾区署、落实《粤港澳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对于打造粤港澳优质生活圈、推进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双向水平、助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具有重要意义。

事实上,关于“跨境理财通”试点问题有关监管机构已经讨论、酝酿多时。此前,2020年5月14日,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湾区的意见》,从促进粤港澳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扩金融业对外、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粤港澳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等五个方面提出26条具体措施。

2020年6月29日,为促进粤港澳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便利化,央行发布《银行 香港金融管理 澳门金融管理关于在粤港澳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联合公告》,明确“跨境理财通”定义,指粤港澳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粤港澳湾区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按照购买主体身份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南向通”指粤港澳湾区内地居民通过在港澳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北向通”指港澳地区居民通过在粤港澳湾区内地银行(以下简称内地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理财产品。

《公告》同时明确,“跨境理财通”遵循三地个人理财产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尊重国际惯例做法。“北向通”和“南向通”业务资金通过账户一一绑定实现闭环汇划和封闭管理,使用范围仅限于购买合资格的投资产品。资金汇划使用跨境结算,资金兑换在离岸市场完成。对“北向通”和“南向通”跨境资金流动实行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管理,总额度通过宏观审慎系数动态调节。并称港澳与内地相关监管机构将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建立健全监管合作安排和联络协商机制,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建立公平交易秩序。

2021年2月5日,银行行长易纲、银行保险监督管理、证券监督管理易会满、外汇管理长潘功胜、香港金融管理总裁余伟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雷添良、澳门金融管理陈守信签署《关于在粤港澳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谅解备忘录》。各方同意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粤港澳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进行监管并相互配合。备忘录内容涉及监管信息交流、执法合作、投资者保护、联络协商机制等方面。

2021年5月6日,由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广东监管、深圳监管,证券监督管理广东监管、深圳监管共同起草的《粤港澳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标志着湾区投资者热切期盼的“跨境理财通”即将尘埃落定。

根据当时的征求意见, 试点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单个投资者投资额度为100万元。业务试点使用进行跨境结算,资金兑换在离岸市场完成。“北向通”和“南向通”资金跨境汇划均通过跨境支付系统(CIPS)办理。开展”南向通”的内地投资者须在粤港澳湾区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或者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

(责任编辑: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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