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目前,我国的存款共有226.85万亿元,已经70多年了,较上一年同期上涨了8.3%。可见,我国银行存款都非常安全,我国在存钱方面确实是“无与伦比”的。当然,从未出现过没有给储户足额本金保护的事件。即使在历史上,由于很多人都把钱放在了银行,不论银行经营情况恶化到何种地步,所以家在办理一些金融业务时,储户的普通存款都得到了全额保障。但是过去和现在并不保证未来哦,都难免要到银行进行办理。然而,《存款保险条例》就是未来的储户保护符。
存款保险条例的前世今生,必须要说的是,让储户得到充分的存款保障
2015年之前,去银行办理业务时,无需进行存款保护,我们也要小心提防才行,信用担当了最后的守门员。
在2015年5月1日之前,因为银行是不能够完全被信任的。银保监会公布银行业投诉情况,在《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实施之前,所有储户的存款安全其实都是有信用去保障的,也就是说来保护了储户普通存款的所有本金和利息的安全。
在2000年之前,因为分银行都是国有银行,所以也无所谓有无存款保障条例。在之前出过银行经营恶化情况,都是监管门指定其他银行进行接管并协助进行存款人存款兑付工作。例如海南发展银行破产倒闭案,其实到现在也没有正式破产,但是其存款都由银行指定工行进行接管并兑付。
在2000年之后,银行业分都进行了股份制改造,所有制形式越来越复杂,外资参股而控股的银行也越来越多。同时我们也加入WTO,金融业也要逐步。在这个前提下,是同国际主流一样,实施存款保险制度是势在必行。
2015年出台了《存款保险条例》,第一次提出了50万的保险赔付存款
在2015年5月1号之后。《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未来一旦有银行破产,不论是什么所有制形式的银行,都将有存款保险条例进行覆盖,并按照其中的规定进行兑付和补偿。
其中就规定了按照人名进行的普通存款账户可以,无则优先兑付50万存款。这是其中最核心最重要的存款保护制度。
在颁布实施之后,也出现过银行经营不善,但是监管当尽力不出现第一单银行正式破产案例,基本上都是使用各种方法来进行银行的挽救,免于破产。所以截止目前这个存款保险制度从未真正有一单案例,也就是说没有真正使用过。
一般银行经营不善,我们看到监管门使用得最多几种手段就是:指派其他银行进行临时接管;进行增资扩股,引进新的股东实收资本注入;汇金等国有金融控股公司进入;资产剥离,进行分类处置。一般来说这几个手段使上去,所有的银行都能救回来。
存款保险条例核心就是“认人不认户”,依照实名制账户进行存款保障
存款保险条例如何“认人不认户”,是以为识别基础
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安全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保险资金来源主要是金融机构按规定缴纳的保费。只要储户存款,金融机构就必须按照存款新增额进行保费的缴纳,这是个法定义务,没有一家金融机构能免除。
不论在银行开设多少账户,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或者其他类型的存款,最后如果银行破产,那么首先会根据号码,将个人名下所有存款余额合并,之后存款保险基金先赔付50万,剩下在等待清产核资之后,按照比例进行兑付。
未成年人的账户权利同等,一样在50万保险之内赔付
既然是以人为户,所以可以用家里不同的人进行开户,未成年人开户也同样受到50万的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不用傻乎乎地用一人开设那么多不同的户头,其实是没有用的。
据银行2013年统计,全国99.63%的人存款都是低于50万。在这种情况下,只有0.37%的人存款超过了50万。一家三口人,每人50万保险额,总计就150万了,这还不够啊,99%的家庭都没有这么多存款啊!
超出分的存款怎么办?
如果同一人在同一家银行有多个账户(例如多个活期账户,定期账户以及其他特殊账户),那么很对不起,是按照人头合并账户来计算的。超过50万分仍然需要等到银行破产,最后清理情况而定。所以在同一家银行多开账户是没有用的。
万一万一银行真的破产,监管门也不进行挽救,存款保险条例就会发挥作用。按照账户,优先全额兑付不超过50万的存款提取。一般会指派原银行工作组或者接管银行进行日常此项工作的处理。
家都知道,那个超过五十万的分,包括应得利息怎么办?等待呗,等待银行破产之后清偿小组出的净资产报告,按照破产清偿顺序,按照比例进行兑付。
存款保险制度未来还在完善修订,会将储户利益保护更好
在2020年的银行金融法制工作会议中已经宣布:会进行加快修订存款保险条例的立法。
这次2015年实施之后,存款保险风险处置功能尚未充分发挥,在一些细节制定上,尤其是基金使用,触发机制,处置方式等等,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估计在2020年将存款保险条例会进行重新修订,未来会以存款保险制度为核心,加快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机构有序处理机制,确立存款保险处置当的法律地位。过去没有破产的原因,是因为监管直接接管,未来市场化后可能真得不这么做了,会促成形成一种新机制“非纠正即接管”。
截止存款保险制度出台之后,到至今为止没有发生过一起银行破产案例。
可能出现过几起银行因为出现重经营风险被接管,或者出现恶性挤兑事件而涉及监管出手,但是真正破产的案例是没有发生过的。
预计只有在条例修订之后,例如出现有些银行恶性经营不善或者极端事件后,监管门会启动银行破产机制。但最少在修订之前不会出现此类事情的。
总结下:不用太过担心存款安全事情,在我国,存款是安全的,制度基本上是完善的,我们只要记住两个小巧招,那就是:
一:在一家银行一个实名账户总共存款不要超过50万;
二、利用家中多个成员,分散到每个成员上面,一个成员不要超过5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