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网
经济网北京9月1日讯 近日,多只基金赚超100%,证监会福建证监发布对福建摩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达103.99%,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按照摩方绝对收益1号私募基金(以下简称绝对收益1号)合同约定,而排名倒数的基金,向投资者披露该基金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今年以来的回报亏损超30%。每日经济新闻举报/反馈,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二、绝对收益1号于2018年3月23日触及基金预警线,公司未按照绝对收益1号基金合同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前述情况,违反《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三、公司从事基金业务的从业人员高强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针对上述情况,按照《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福建证监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相关法规: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条第三款: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信息披露规则由基金业协会另行制定。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福建摩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福建摩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你公司未按照摩方绝对收益1号私募基金(以下简称绝对收益1号)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该基金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今年以来的回报亏损超30%。每日经济新闻举报/反馈,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二、绝对收益1号于2018年3月23日触及基金预警线,你公司未按照绝对收益1号基金合同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前述情况,违反《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三、你公司从事基金业务的从业人员高强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针对上述情况,按照《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的要求落实整改,进一步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提交落实整改工作的书面报告,我将视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