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树有树枝,人有独立的家庭。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一些企业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企业应该设立分支机构还是子公司?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以餐饮企业为例,分析了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哪种形式更能节约税收,以及如何正确处理税收,能够规避风险的
子公司与分支机构之间的差异
不同性质:分支机构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全财产归总公司所有,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经营范围不超过总行规定的经营范围
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为独立法人;在财产方面,母公司参与,但仍有自己的财产;它有自己的独立名称、章程和组织,并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必须独立承担。
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方式不同:
由于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能独立核算。企业所得税由总行在年末汇总清算。执行《跨地区企业所得税合并缴纳规定》
但是,在总行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后,需要按一定比例分摊到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将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自行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必须独立核算,独立申报纳税。在注册地点缴纳税款,适用年终(季度)预付款和最终结算的规定,
<强>案例>强。海鲜酒店是A市的知名餐饮企业,计划在2021年度在其他城市开设20家分公司。初步预算是,这20家分行的利润都不到100万元。那么,在20家分支机构中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是否更具税收效率呢?方案1设立分支机构由于企业所得税需要征收,征收后的各项指标都超过了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因此,他们不能享受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20家门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额为500万元(20%)×100×25%)。
提示:1家分行不单独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分支机构合并到总行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汇总数据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则可以享受整个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2。如果分行不纳入总行统一纳税,而是选择按独立纳税人单独纳税,则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只能按25%的基本税率进行纳税申报。
3。总行和各分支机构汇总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职工人数和资产总额符合规定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使一家分行的各项指标都符合要求,也不能享受方案二的折扣,因为每家酒店在人员数量、总资产和应纳税所得额方面都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按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20家门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额为100万元(20%)×100×5%)。
总之,如果餐饮公司开设分公司,应设立子公司,提示:
一般来说,新业务单元以分支机构的形式更具税收效率,因为在分支机构初期,长期只有支出,没有收入,容易出现经营亏损。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代收代缴,可以合理减轻总公司的企业所得税负担
运营稳定良好时,可以考虑设立子公司。如果下属企业可能在短时间内盈利或很快扭亏为盈,此时设立的子公司不仅可以获得独立法人经营的便利,还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事实上,无论你设立什么样的公司,都需要从实际出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会随着业务发展和损益的变化调整分支机构的模式
相关问答总结税务企业如何做好税务处理?让我们看一下税务总的回复
P> <强> 01纳税企业不符合上一季度小型低利润企业的条件,税前已由分支机构预付和分摊。根据现行规定,本季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如何处理上季度在当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务总的批复:纳税企业上季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本季度符合条件,根据《税务总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2019年第2号公告),其总行和二级分行提前缴纳更多税款,可从下列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中扣除
02税收征收企业如何办理决算和缴纳手续
税务总的批复:根据《税务总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条:《跨地区经营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税务总2012年第57号公告)规定,合并纳税企业应当自年末起5个月内,按本办法规定的纳税分摊办法,计算总公司应缴纳的企业年度所得税,扣除总公司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应纳税额和应纳税额,计算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应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总行和分支机构应在当地办理纳税或退库
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少于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的,总行和分支机构应在最终结算期内分别结清应缴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退税,或者经总行、分支机构同意,冲减下一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03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采用何种申报表?在办理年度所得税补(退)税时,分公司应同时以何种形式申报
税务总批复:根据《税务总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月(季)期预缴纳税申报表》(2018年版A类)的公告》第二条规定(税务总公告2018年第26号),实施《跨地区汇总经营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跨地区汇总经营纳税企业分支机构,使用《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进行月、季预缴申报和年度决算申报
<04纳税企业资产损失处理办法
税务总回复:根据《税务总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2012年第57号公告)第25条,合并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申报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