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北京,中德安联对外宣布已收到上海银保监批复文件,记者 王宏)讯,批准中信信托将其所持有的中德安联49%的股权转让给安联控股。转让后,银行和银保监会今日联合下发《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是在2015年允许保险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本补充债的基础上,安联控股将持有中德安联100%股权。至此,专门提出保险公司可以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补充债,中德安联成为合资转外资独资的人寿保险公司。来源:中德安联官网事实上,可被视为保险公司版的永续债。
业内专家表示,中德安联此番股权转让早有预告。2020年初,保险公司版永续债的发行,取消合资寿险公司外资比例限制的政策出台后,有助于支持管理健全规范的保险公司通过这一工具合理改善偿付能力,安联控股有意增持中德安联的消息便不胫而走。到了年末,有助于进一步提高保险公司风险抵御能力,中信信托将其持有的49%中德安联股份公开挂牌出售,拓宽保险公司核心资本补充渠道,并提出了近乎苛刻的条件。另外,优化保险公司资本结构。
五个方面规范永续债发行
具体来看,在其股权转让协议中,《通知》主要包含五个方面的内容,对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
一是明确了保险公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定义和发行、信息披露、登记托管的相关要求。
二是规范了保险公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相关条款,包括减记和转股条款、利息取消条款等,还明确了减记和转股的触发事件。
三是取消了保险公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强制评级要求。
四是强调保险公司应当提升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市场化定价程度,丰富投资者类型,提高保险公司的资本质量。
五是从宏观角度出发,对保险公司发行包含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在内的资本补充债券实行余额管理。
资本补充新工具 用来改善偿付能力
资深金融监管政策专家周毅钦对财联社记者表示,2015年银行与时保监会已经联合发布公告,允许保险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本次征求意见稿是在2015年的政策基础上,专门提出了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补充债券的相关要求,可用于补充核心二级资本。
周毅钦还表示,在商业银行领域早已有银行永续债,此次可视为是“保险公司版”的永续债。细读条款,总体上在各方面都是参考了银行永续债的相关要求,例如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无法生存触发事件及无法赎回条款等。同时,也在2015年政策的基础上放宽了保险公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强制评级要求。
毕马威保险行业咨询合伙人、英国精算师刘皓宇对财联社记者表示,《通知》明确了保险公司通过发行无期限债券补充偿付能力的路径,有助于支持管理健全规范的保险公司通过这一工具合理改善偿付能力。
刘皓宇还表示,“以前国内没有明确依据,在具体操作上,发行只能去国外。”
永续债稳定性更好 但需合理评估对险企财务的影响
在保险公司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资本补充债的情况下,此次为何单独提出可以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补充债?一个重要的背景是,在“偿二代”监管体系下,未来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可能引起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显著波动。
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曾刚对财联社记者表示:“无固定期限资本补充债要不要赎回,取决于发行这个资本工具的机构,是主动选择而不是被动的。因此在清偿性或者稳定性上,比固定期限的要好。”
曾刚还表示,“银行层面,永续债在过去一段时间已经起步,发永续债银行的范围也在不断扩,成为银行资本补充的一个重要来源。在资本补充之后,保险机构可以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保障,服务好实体经济。从自身来讲,更充足的资本也有助于提升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机构自身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刘皓宇则指出,基于这一规则,在发行和管理相关债券的整个过程中,保险公司除了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还需要关注以下三点:
一是从公司层面完善资本规划工作,尤其基于各类经营活动确定资本需求,并合理选择包括无期限债券在内的资本补充方式;二是理解无期限债券作为核心二级资本,在具体认可比例上受制于核心一级资本,在发行之前需要全面盘点公司自身的财务资源;三是针对无期限债券的具体特点,其融资成本相对较高,需要合理评估其对于公司财务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