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来说,并明确相应的监管原则;且金融科技公司的数据合规治理是监管的重点,金融业务可以说是必争之地。在深圳,应坚持促进效率、维护公平,金融与科技也一直是强势产业,保护隐私,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数据安全监管原则。在此基础上,我们也不得不看到隐藏的金融风险。近期,本书提出,深圳金融监管三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金融业服务新发展格的指导意见,按业务流程拆分传统业务牌照,对互联网企业平台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实行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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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三门:对互联网企业平台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实行总量控制
日前,对平台金融科技公司实施分级牌照管理为主,深圳银保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发布《关于推动金融业服务新发展格的指导意见》。
其中提到,进一步创新金融科技监管方法,要加强互联网平台金融活动监管。牢牢树立“金融是特许行业,并建议建立个人数据账户。以下为《平台金融新时代》中平台金融科技公司演进路径,必须持牌经营”的理念,监管目标和原则,杜绝一切非法金融活动。
深职院经济学教授向吉英:
因为互联网平台是天生有个特点,就是它的垄断性。因为平台它可以赢者通吃,它的一种天然垄断性,然后它掌握的这个数据资源以及客户的粘性、便捷性,比传统的金融门更容易形成竞争优势,它的竞争优势很容易就表现出来,风险却更容易隐藏,那么对传统的这个金融门的形成较的冲击,对金融系统可能产生一些震荡。
在提升金融服务方面,《意见》提出:
鼓励金融机构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先行先试;
鼓励银行机构增加制造业信贷资源配置;
一视同仁深化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等;
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严控房地产业务风险;
力整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等。
深职院经济学教授向吉英:
它主要是基于目前的国内金融业务面临的一些诸多潜在风险情况下来提出来的,那么从监管角度来看,事前介入了,对化解金融风险有较好的操作性的指导意见,特别是房地产业务的风险上面,指导意见就提出要落实差别化的信贷政策,落实房地产贷款的集中度的管理制度,这个对我们化解房地产金融风险,有特别好的操作性的指导意见。
湾区财经记者了解到,随着深圳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持续深入开展,网络借贷机构业务、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行业业务也在不断清理规范,研究人士认为,金融业防范风险应是发展前提,在新阶段新格下,监管也需提出更高要求,维持金融业稳定发展。
深职院经济学教授向吉英:
持牌上岗,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再就是监管要清晰,让它的产品和业务界限要明确,互联网平台的金融在这一块很容易打擦边球,之前的边界有的时候是很模糊的。那么再就是用户的数据要保密,这是我们的监管基本的要求。
湾区财经全媒体记者:陈宏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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