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企业再根据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监管办法,办公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向海关申报跨境零售出口,依法加强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经海关查验放行后,充实财会监督检查力量,清单数据由企业报送至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所得税核定系统,对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有效日常监管。
具体举措上,根据纳税所属期生成销售额,意见中提到,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销售额的4%预缴企业所得税。在次年5月底前,出台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经税务门根据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进行汇算清缴,突出检查重点,如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提高检查频次,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据了解,严格处理处罚,2018年9月,建立自查自纠报告机制,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责任;完善相关门对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的协作机制;加强财会监督数据分析,对财务造假进行精准打击等。
在跨境监管方面,意见指出,依法依规开展跨境会计审计监管合作,维护经济信息安全和企业合法权益,增强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
记者关注到,年内监管已多次就与之相关的会计审计行业秩序、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中介机构责任边界等问题作出表态。
四举措整治财务审计秩序
依法整治财务审计秩序,意见中提到四项具体举措。
一是依法加强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监管。
包括:出台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经税务门根据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进行汇算清缴,突出检查重点,如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提高检查频次,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据了解,严格处理处罚,2018年9月,建立自查自纠报告机制,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责任。完善相关门对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的协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对会计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从严监管,依法追究财务造假的审计责任、会计责任。加强财会监督数据分析,对财务造假进行精准打击。
二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曝光典型案例。
“特别是针对当前行业内较为突出的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泄露传播涉密敏感信息等,坚决纠正会计师事务所串通舞弊、丧失独立性等违反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的重问题。”意见中提到。
三是加快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和基础制度。制定注册会计师行业基础性制度清单,及时跟进健全相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制度化、常态化的长效机制。推动加快修订注册会计师法,进一步完善行政强制措施、丰富监管工具、细化处罚标准、加处罚力度等。
四是建立健全监管合作机制。建立跨门合作机制,实现财会监督与其他方面监督有机贯通、协同发力。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年度工作会议和日常联席会议机制等。
同时,依法依规开展跨境会计审计监管合作,维护经济信息安全和企业合法权益,增强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
此外,在强化行业日常管理方面,意见中提到,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销售额的4%预缴企业所得税。在次年5月底前,将强化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例如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修订相关指南、案例等;加强行业日常监管和信用管理;完善审计准则体系和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在优化执业环境和能力方面,意见提到,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强化内管理,推进以质量为导向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机制,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承担能力,加强注册会计师专业培训教育,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业务。
加对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看门人”之一,其是否勤勉尽责,关系到上市公司财务真实性,与资本市场秩序的维护。
意见表示,以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规模不断扩,服务范围不断拓展,行业发展总体向好,在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经济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同时也存在会计师事务所‘看门人’职责履行不到位、行业监管和执法力度不足等问题,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失真、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现象时有发生。”
针对上述现象,意见中多次提到,加对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
例如,其表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从严监管,依法追究财务造假的审计责任、会计责任。加强财会监督数据分析,对财务造假进行精准打击。并表示,合理区分财务造假的企业会计责任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责任,明确其他单位向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证明的法律责任。
监管处罚上,将丰富监管手段,幅提高处罚标准,加财务造假法律责任追究力度,推进会计诚信体系,全面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与此同时,近期证监会在年中会议上亦对财务造假问题表态。
8月20日,证监会2021年系统年中监管工作会议。会议指出,全面深入贯彻“零容忍”方针,进一步完善市场发展生态。发挥好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作用,坚决查办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案件,全面提升要案查处质效。
监管层多次重申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厘清中介机构责任边界等问题。
除注会行业外,记者关注到,针对其他中介机构的监管文件也已出台。
今年7月初,证监发布《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促进保荐机构主动归位尽责的同时,也对明确中介机构责任边界等一些长期性、复杂性的问题提出工作思路。
如何理解“厘清中介机构责任边界”?证监会机构副任少雄表示表示,受多因素制约,长期以来,证券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之间的边界,即工作内容,确有交叉,而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中介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中介机构之间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作用没有办法充分发挥。
“我们的初步考虑是,合理划分保荐机构和各中介机构之间的职责,发挥各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适度减少证券公司与其他中介机构之间的重复工作。”任少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