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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利办
企业好伙伴
7月份申报期进入倒计时
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预缴申报时
系统跳出这样的提示
遇到上图的提示该怎么处理呢?
税务君给家详细讲解一下!
一、为什么会出现上图提示呢?
《财政 税务总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 税务总公告2021年第12号)明确,也都是不尽相同的。那么企业在面对这么多税的时候,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都会头疼,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分,缴税是我们的义务,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但是缴税完毕后,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业主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申报时,企业的利润也减少了很一笔;所以这个时候多数的老板都会想着如何能让企业合理合规的节税,如果不填报“减免税额”就保存申报表,实现税后利润自由分配。利用总经济招商,系统会提示校验不通过且要求修改申报表。
注意:只有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上述减免政策,在总经济园区个人独资企业!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好处呢:个人独资企业实际出资人只有一个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享受该减免政策。
二、如何填报“减免税额”呢?
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扣缴端)办理预缴申报为例,经营者也只有法人一个人,具体操作如下: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扣缴端),企业只需要做简易账目,点击上方【生产经营】进入生产经营申报界面。点击左侧【预缴纳税申报】进入预缴纳税申报界面,企业的对公账户只需缴纳一次所得税,准确、如实填报经营情况数据。点击下方对应投资者的姓名,进入预缴申报编辑界面。
2.点击“十三、减免税额(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右侧的图标,进入减免扣除明细界面。
3.在【减免税额】界面,“减免事项”选择“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免性质”选择“《财政 税务总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 税务总公告2021年第12号)”,则系统自动计算并填报减免税额,点击【确定】返回预缴申报编辑界面。
4.返回预缴申报编辑界面,减免税额已自动填报在“十三、减免税额”栏,点击【确定】返回预缴纳税申报界面,点击【提交申报】。
三、如何计算出“减免税额”呢?
根据《税务总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例1】纳税人陈某经营个体工商户A,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00元(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0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15500元,那么陈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150000×20%-10500)-15500]×(1-50%)=2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00×20%-10500)-15500-2000=2000元。
【例2】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90000元,那么吴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1000000×35%-65500-90000×1000000÷1200000)×(1-50%)=10475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00×35%-65500)-90000-104750=159750元。
实际上,这一计算规则已经内嵌到自然人电子税务信息系统中,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预填服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准确、如实填报经营情况数据,系统可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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